大快人心!樓商逾期交樓須承擔首期及貸款責任
樓盤爛尾購房者困境:還貸與退房之間的兩難選擇
當樓盤出現爛尾,交付遙遙無期時,購房者往往陷入“繼續還貸”或“退房止損”的兩難境地。許多像李粒(化名)這樣的購房者擔憂,即使通過法律途徑贏得官司,也可能面臨短時間內無法取回房子和資金的情況,甚至可能“錢房兩空”。因此,是否透過訴訟來解決問題成為他們猶豫不決的關鍵。
江蘇連雲港法院判決為爛尾樓糾紛提供參考
近日,江蘇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起判決為此類糾紛提供了重要參考。根據案例顯示,若開發商逾期未能交房,不僅需要退還購房者的首付款以及已償還的貸款與利息,還需承擔後續剩餘貸款的本息責任。
社會關注:開發商違約應承擔首付及貸款責任
該判決迅速在社交平台上引發熱議。過去,不少購房者在樓盤爛尾後不僅無法獲得違約賠償,甚至因停貸斷供而被銀行起訴。然而,此案明確由開發商承擔首付及貸款責任,被許多法律界人士認為是貫徹了“誰違約誰擔責”的原則。
專家評析:保護購房者權益的重要進步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向中國新聞周刊分析指出,該案例具有典型性,對於保護購房者權益、防範房企轉嫁風險等方面具有啟發意義。其創新之處在於打破了以往購房者退房後仍需承擔貸款償還責任的慣例,避免了購房者既未取得房屋又需承擔貸款償還責任的不公平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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